德州中燃公司、德州燃气总公司、开发区燃气公司及各燃气经营单位:
根据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进行2010年度〈燃气经营许可证〉、〈燃气供应许可证〉年检与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鲁建燃热字[2010]2号)的要求,为做好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和《燃气供应许可证》年检工作,确保燃气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的范围
参加年检的企业为2009年12月31日前所有获得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的燃气经营企业和获得《燃气供应许可证》的燃气供应站点。
二、年检与换证的方法和步骤
1、燃气企业按照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的规定和年检内容进行自查,撰写自查报告;
2、燃气企业填写《燃气经营许证》、《燃气供应许可证》年检申请表;
3、燃气企业持自查报告、年检申请表(一式三份)和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、《燃气供应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),于2010年3月18日前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年检;
4、省颁证企业应先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初审,初审合格的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年检;
5、山东省建设厅更名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结合这次年检统一进行换证。
附:1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进行2010年度〈燃气经营许可证〉、〈燃气供应许可证〉年检工作的通知》;
2、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年检申请表。
联系电话:5015933
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